贿赂应在多久时间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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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25
1.国家工作人员收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,不算受贿。“及时”无统一时间标准,司法判案会综合考量。
2.主观无受贿故意,得知对方送钱物后短时间积极退还或上交,算“及时”。如当场拒不掉,事后马上退还;或因客观无法退,障碍消除就退还。
3.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关联人、事被查,为掩饰犯罪才退还,仍认定受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,不构成受贿,“及时”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。
法律解析:
依据法律规定,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是否属于“及时”,无绝对统一时间界定。若主观无受贿故意,在知晓对方送钱物后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上交,可认定“及时”,像当场拒绝无果事后马上退还,或因客观原因暂无法退还、障碍消除后立即退还等情况。但如果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关联人、事被查处而退还以掩饰犯罪,仍认定为受贿。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受贿时,要全面考量主观故意和退还情况。如果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及退还财物的法律认定存在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法律解答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,不构成受贿。不过“及时”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时间界定,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。
(2)若主观上无受贿故意,在知晓对方送钱物后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上交,可认定为“及时”。像当场拒绝但未成功,之后马上退还,或者因客观因素暂时无法退还,等障碍消除就立即退还。
(3)要是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相关人、事被查处,为掩饰犯罪才退还财物,这种情况不影响受贿的认定。
提醒:国家工作人员面对财物收受问题要保持清醒,若不想受贿应及时退还或上交,避免后期因情况变化被认定为受贿,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受贿,“及时”无统一时间界定,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。主观无受贿故意,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上交可认定“及时”,像当场拒绝无果事后马上退还,或因客观原因暂无法退还、障碍消除后立即退还等情况。但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关联人、事被查处而退还,不影响受贿认定。
1.国家工作人员需树立正确价值观,从主观上杜绝受贿故意,面对请托人财物应坚决拒绝。
2.若不慎收受财物,应在得知后尽快退还或上交,避免陷入受贿嫌疑。
3.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全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,精准认定是否属于“及时”退还或上交的情况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国家工作人员,若收到请托人财物,应主观上杜绝受贿故意,一旦得知对方送钱物,要在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者上交。例如当场拒绝但没成功,事后应马上退还。
(二)若存在客观原因暂时不能退还财物,要密切关注客观情况,待障碍消除后立即退还。
(三)绝不能在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、事被查处时,为掩饰犯罪才退还财物,这种行为仍会被认定为受贿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九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是受贿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,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、事被查处,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影响认定受贿罪。
2.主观无受贿故意,得知对方送钱物后短时间积极退还或上交,算“及时”。如当场拒不掉,事后马上退还;或因客观无法退,障碍消除就退还。
3.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关联人、事被查,为掩饰犯罪才退还,仍认定受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,不构成受贿,“及时”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。
法律解析:
依据法律规定,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是否属于“及时”,无绝对统一时间界定。若主观无受贿故意,在知晓对方送钱物后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上交,可认定“及时”,像当场拒绝无果事后马上退还,或因客观原因暂无法退还、障碍消除后立即退还等情况。但如果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关联人、事被查处而退还以掩饰犯罪,仍认定为受贿。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受贿时,要全面考量主观故意和退还情况。如果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及退还财物的法律认定存在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准确法律解答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,不构成受贿。不过“及时”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时间界定,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。
(2)若主观上无受贿故意,在知晓对方送钱物后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上交,可认定为“及时”。像当场拒绝但未成功,之后马上退还,或者因客观因素暂时无法退还,等障碍消除就立即退还。
(3)要是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相关人、事被查处,为掩饰犯罪才退还财物,这种情况不影响受贿的认定。
提醒:国家工作人员面对财物收受问题要保持清醒,若不想受贿应及时退还或上交,避免后期因情况变化被认定为受贿,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受贿,“及时”无统一时间界定,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。主观无受贿故意,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上交可认定“及时”,像当场拒绝无果事后马上退还,或因客观原因暂无法退还、障碍消除后立即退还等情况。但开始有受贿故意,因自身或关联人、事被查处而退还,不影响受贿认定。
1.国家工作人员需树立正确价值观,从主观上杜绝受贿故意,面对请托人财物应坚决拒绝。
2.若不慎收受财物,应在得知后尽快退还或上交,避免陷入受贿嫌疑。
3.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全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,精准认定是否属于“及时”退还或上交的情况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国家工作人员,若收到请托人财物,应主观上杜绝受贿故意,一旦得知对方送钱物,要在短时间内积极退还或者上交。例如当场拒绝但没成功,事后应马上退还。
(二)若存在客观原因暂时不能退还财物,要密切关注客观情况,待障碍消除后立即退还。
(三)绝不能在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、事被查处时,为掩饰犯罪才退还财物,这种行为仍会被认定为受贿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九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是受贿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,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、事被查处,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,不影响认定受贿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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